|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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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对象:申请开办旅馆业的单位或个人。。 2、许可程序:申请单位、个人持申办材料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转区、市、县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交由区行政服务大厅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3、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4、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开办旅馆业申请报告;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相关设施的证明材料;消防安全意见(具体遵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和房屋安全鉴定材料书;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床位数不得少于10张,客满时人均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人均面积按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5、办理地址: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咨询电话:0412-5591007 上述各种材料一律采用A4纸。
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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