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往来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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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具有鞍山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交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现役军人需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及所属部队驻地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一并提交; 4、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相片(照片大小:48×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两张。 特别说明: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的,应当有法定监护人陪同,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及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并出具本人签名的同意该未成年人出境的书面意见。 (二)监护人同时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标注有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关系不明确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境外的,需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证明材料。 三、出境有效期及往返次数的规定 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注:必须随国家旅游局指定的组团社出入境。 四、办证期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11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户口迁移不满10年,向原户口所在地发函的不计算工作日内。 五、办证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签注费: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项。 备注: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工作时间咨询电话------5513535 非工作时间咨询电话------15084051912 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受理审批程序,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领证照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温馨提示:出入境管理处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照相、复印、速递等) |
| 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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